培正盃小學男子籃球邀請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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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須知
對象
2014 年或以後出生之小學生。
人數
各參賽隊伍必須在報名表上填報球員姓名,依名單比賽。一經報名,球員名單不得作任何更改。
每隊上限註冊球員 17 位、教練 4 位。
用球
「SPALDING」五號籃球。
賽制
除特別聲明外,比賽將依照學體會「小學體育比賽」規則舉行。有關球例可在學體會《全港小學體育比賽手冊》查閱。
比賽分 4 節,每節 10 分鐘,中間休息 1 分鐘。第 1、2 和 3 節最後 10 秒,以及第 4 節最後 2 分鐘依規則停錶;其餘時間,除暫停外將不停錶。上半場 2 次,下半場 3 次;下半場的最後 2 分鐘階段,每隊最多只可暫停 2 次。每次暫停時間為 1 分鐘。
球員犯規滿 5 次,將需離場。球隊犯規滿 4 次,隨後發生所有向沒有投籃動作的對隊球員犯規,應被判罰球 2 次。
若 2 隊於法定時間內賽和,將加時作賽 3 分鐘。如仍未能分勝負,則進行黃金罰球,由雙方任意派出 1 名在場合法球員,採用單對單互射罰球方法,以分出勝負。裁判擲毫決定射球次序,勝者先射。若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雙方再派出其餘 1 名在場合法球員進行互射(依原先射球先後次序),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勝方隊伍在原有得分加上 1 分。
初賽採用單循環制度:勝方得 2 分,負方得 1 分,棄權得 0 分。若有兩隊或多隊總分相同,則以同一方法計算同分隊伍互相對賽時的結果;若三隊同分,則計算該等隊伍互相對賽的入球及失球數字差,計算結果大者為勝。如仍不能解決,則以同一方法計算同組所有比賽的入球及失球數字;若最後仍然不能解決,則以抽籤決定出線隊伍。
淘汰賽按初賽成績而定,安排名次賽(第五/六名)、季軍賽(第三/四名)及冠軍賽(第一/二名)。
所有參賽球隊之球員,必須於法定比賽時間前 15 分鐘向當值場監報到,否則作棄權論。所有球員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作核實;如球員未能出示相關之證明文件,則該球員不獲參加該場比賽。
紀律
教練、領隊資格及責任規定:各隊領隊、教練年齡必須超過 18 歲,並為該參賽學校之教師、職員或教練。教練或領隊必須出席全場比賽,並為該球隊於比賽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。每隊必須最少由一名領隊帶領,必須出席全程比賽,並為該球隊於比賽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。
上訴
比賽時如對裁判員的判決有任何異議,領隊老師/教練可向本校負責人提出。上訴須於比賽完結後 5 分鐘內提出,而大會之決定為最終之裁決。
獎項
所有隊伍均可獲獎牌 17 面及獎盃 1 個。
設「最具價值球員獎」獎盃 1 個。
設「全明星球員獎」獎盃 8 個:冠、亞隊伍各 2 個,季、殿、第五與六名隊伍各 1 個。
其他
凡有關本比賽所發生之任何事情,以賽會之最後決定為依歸,並有權修改之。
如遇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或紅、黑色暴雨訊號,則比賽將會延期/取消,屆時另行通知。
查詢:麥子健高級主任。





